申报时间
2022年11月22日截止
扶持标准
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期间内首次获得贷款,且单笔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,给予不高于年化0.5%的贴息补助。全市首次贷款贴息额度上限1000万元,分两种情况进行补贴:
(一)第一种情况。对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首次获得贷款并全额结清的,按年化0.5%给予贴息补助(不超过实际产生的利息),提前还款的则按实际贷款余额的计息天数作为基数分段核算。具体计算方式为:贴息金额=实际支取金额*贴息期内实际计息天数/365×年化0.5%。
(二)第二种情况。对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(第一种情况以外)以及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的贷款,给予不高于年化0.5%的贴息补助(具体贴息补助比例根据实际申报数量、预算以及第一种情况贴息总额而定,且不超过实际产生的利息),提前还款的则按实际贷款余额的计息天数作为基数分段核算。具体计算方式为:贴息金额=实际支取金额×贴息期内实际计息天数/365×不高于年化0.5%。第二种情况贴息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,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用首次贷款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。
申报对象
本次适用申请主体为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首次获得贷款且全额结清的,符合《实施细则》申报条件的市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
申报条件
(一)扶持对象为佛山市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小微企业指符合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;个体工商户依据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相关规定予以确定。政府融资平台以及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,不纳入本细则扶持范围。
(二)首贷是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6月30日前(含6月30日)未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记录,且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,首次贷款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为依据。
(三)贷款用途须为经营性贷款。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消费、房地产、购买有价证券、期货投资、股本权益性投资、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金融信贷政策禁止信贷资金进入的领域及从事任何非法活动。
(四)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诺经营规范,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、完整、有效,且贷款不存在逾期支付本息的情形。